上海市银行博物馆 文│潘连贵
大清银行奉天分行,后改名为中国银行
所谓领券制度,即没有发行权的银行和钱庄向发行银行领用一定数量的兑换券,并在券面加印特别暗记代为发行。在这种情况下,除银钱业能辨识暗记券为某行庄所领用发行外,一般人只知道这是某发行银行的兑换券。
辛亥革命后,中国银行业正处在成长时期。由于外国银行势力遍布各通商大埠,擅自发行外钞,充斥市面,华资发行银行推行钞票非常困难。作为国家银行的中国银行成立之初,为了扩大纸 币发行和流通,创设了领券制度。1915年5月,中国银行首先和浙江实业银行在北京订立领用兑换券办法合同。由浙江实业银行陆续领用中国银行兑换券,并以现金六成、中央公债票一成交付中行作保证,其余三成自备保证存库,中行对其现金保证付给2.5厘(2.5%)的年息。浙实领用中行兑换券后,不得再发行自己的钞票。中国、浙实两行在兑换券上各加暗记,以便区别。这一领用兑换券办法是金融业领券制度的滥觞。9月,中国银行又与浙江兴业银行订立领券合同,条件改为浙兴交付中行现金五成、中央公债票二成半,其余二成半由浙兴自备保证。同时,浙江兴业银行自动取消发行权。同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取缔纸币条例》,规定对已经发行纸币的银钱行号限期收回,未发行的概禁新发,企图统一纸币发行,并令中国银行制定《领用兑换券办法》,要商业银行领用中行兑换券代为发行。不久,领券制度推广到其他银行,如1917年交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订立领券合同,领用交通银行券。后来领券制度还扩大到钱庄。
宣统、光绪年钱庄票
钱庄最初是以五天期庄票照早市洋厘折合银两向中国通商银行领用兑换券。按照惯例,在阴历年终市面需用钞券较多时,洋厘高涨,中国通商银行亦可通融以五天期银洋票领券,待阴历年初洋厘低落,钱庄归还钞券时从中获得利益。不过这种办法类似贴现,与真正意义上的领券制度本质不同。
钱庄和交通银行订立领券合同始于1918年,基本上仿照中国银行的领券办法。当时顺康钱庄经理李寿山已提任交通银行董事,他联络顺康、福源、福康、安裕四家钱庄向交通银行领用兑换券,并由顺康通过买办关系在汇丰银行的柜台上使用,对交行钞票的推广起了一定的作用。
沪北钱业会馆,河南路桥北堍
1916年停兑风潮平息后,上海中国银行声誉鹊起,各界人士信任中国银行兑换券。但中国银行的领券者仅限于银行同业,尚未涉及钱庄。1923年11月,沪市发生货币危机,银两和银元十分紧缺,钱业遂援照银行领券合同,与中国银行协商领用钞票。1924年4月,中国银行同意钱庄自开条件,订立领券合同。合同规定,无论银行、钱庄领用钞券,须具备现金六成,整理案内中央公债按市价折合三成(或上海房产道契按七折合计为三成)交付中行为保证金,缴存的六成现金不计利息,钱庄亦不得随时动用。各庄另出具中行抬头的即期庄票一成,交给中行保管。所有公债、道契及庄票,由中行给予正式收据。所交庄票如有必要时,中行得随时收现,充作各庄缴纳保证中的一部分现金。钱庄领用中行钞票,双方各加暗记,可在中行各地分支机构一律照兑;中行收到钱庄领用的暗记券,可随时向该钱庄兑换现金。各地中行分支机构收到上海钱庄的暗记券,凭代兑行报单制成代兑换领券保管证,向该庄兑换现金,所兑之券由上海中行设法运回,其运费由钱庄负担。
中国银行“上海”地名兑换券,
此券正面加盖英文组合暗记
(即C、K、B之英文组合),属浙江银行领券发行
领券制度从银行扩大到钱庄,大大增加了中国银行的发行额,从而引起种种流言,怀疑中行无限制地发行巨额钞票。于是中行于5月4日召集16家领券行庄开会议决,将所交准备金全部公开,统由中行专库存储,订立检查准备办法,领券行庄轮流推派代表逐月检查,以昭信实。当日检查结果如下:16家行庄共领券1,725,000元,专库内现金准备为1,035,000元,公债票及道契折合517,500元,即期庄票172,500元。
截至1924年6月2日止,领券行庄增为22家,领券额共614万元,其中六成现金准备,计368.4万元;即期庄票、公债票或道契等四成抵充准备,计245.6万元。钱庄除向交通、中国银行订立领券合同外,亦曾向中国实业、浙江兴业、四明等银行领用暗记券。有些未入园钱庄则用汇划钱庄的庄票领券。据陆书臣回忆:“在钱庄大量领用各银行暗记券的时候,未入钱业公会的元、亨字号钱庄,因为没有资格订立领用暗记券合同,多用入会钱庄的迟期本票来代替现金领用暗记券,其期限甚至延长至10天,或15天,如富丰亨字号钱庄就是当时专营这种业务的一家,有时还通过人事关系将甲银行钞票付与乙银行出纳科互相套用图利。
交通银行加“H”领用暗记券
实行领券制度,实际上对领券行庄和被领券行双方都有好处。对领券行庄来说,借此扩大信用,发展业务;对被领券行来说,进一步树立了发行信用,使其兑换券流通愈广,而且保证金是不付利息的,这笔资金虽然原则上备而不用,但存储的数量很大,加强了银行的实力。根据钱庄领用中国银行券的合同,如遇通货膨胀或特别事故,领券钱庄应代为收兑。也就是说,倘若金融恐慌,发生挤兑,领券钱庄有责任分担中行的部分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钱庄出于共同的利益,合作互补,使一向与外国银行关系密切的钱庄逐步向华资银行靠拢。从而加强了中国金融业之间的团结。
应该指出的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发行制度异常紊乱,一些资本弱小的发行银行具有很大的冒险性,一旦发生挤兑风潮,往往因不能兑现而破产倒闭,持票人则遭受损失。采取领券办法则比较稳健,能够规避风险。因此,有的商业银行在权衡利弊得失后,毅然决定不发行纸币。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这家银行按照资力要取得发行权,并不是件难事,由于考虑到提存、挤兑的风险,始终没有自行发行钞票。该行总经理陈光甫认为,银行只要经营得当,领用他行钞券,同样可以增多现金筹码,获取利润。领券制度有利于发行权向少数大银行集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金融秩序的作用。
据1929年上海《钱业月报》载文《论领券制度》估算,截至1928年底,中国银行的领券额约占发行总额的25%-28%,其他如交通银行、四行准备库等领券额与发行总额的比率也在四分之一左右。这说明领券制度在金融业已普遍推行。该文评论道:“顾吾人默察近年发行银行之形势,以为现距单一发行制之实现,固渺乎其远;而国内发券之权,将集中于少数大发行银行之手,则其势日益显著。而促成此种集中趋势之原动力,厥为领券之发达……此种领券制度,吾人于研究各国发行制度实况与学说时,皆未前见,颇疑其为我国发行制度之独特产物焉。”钱庄领用银行钞票以远期庄票为抵押品,到期时银行向钱庄收取现款或收回钞票。上海发钞银行较多,竞争激烈,各庄有的用五天期庄票,有的用七天期庄票,甚至有用一月期庄票向银行领券的,成为钱庄的一种营业。钱庄代银行发行纸币,表明两者的合作关系逐渐密切。
辛亥革命后,上海钱庄一度呈萎缩状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它又很快恢复和发展起来。北洋政府时期,钱庄在商界的实力十分雄厚。1917年,南北两市大同行成立上海钱业公会,宗旨为维持、增进同业公会的公共利益和矫正营业的弊害。庄票(时称“金蝴蝶”)的发行数量极其巨大,不论面额多寡,小到十两以下,大到数万、数十万两,在同行中照例不受歧视,一律收用,信用度很多,故有“金蝴蝶满天飞”之誉。陆兆麟在1919年估计,上海钱庄发出的庄票年约80万枚。从金额上估计,大约每庄发出票面金额每年最少约1,500万两,最多约3,500万两,平均约2,000万两,“其总额约十六七万万两”。如果上海钱庄在全国占二分之一份额,那么上海的数额为全国出票量的一半。
民国钱庄票一组
1923年有篇《评庄票及其善意执票人》的文章说:“庄票为上海商场中最有信用之票据,不特为本国商人所重视,即洋商亦以现金相待。故凡出货、定货、汇兑、贴现,莫不以获有汇划庄之庄票,以为无上之保障。”凡商号向钱庄请求发票,须扣付票费,称为“票贴”,每千两自二钱至五钱不等,交易较多而感情融洽的,票贴较低。庄票收付时,又要征收“票力”,以偿兑换庄票需送现金之费。票力分单双两种,单力每千两二钱。票力例归钱庄老司务收入。由于庄票未载明受款人姓名,使用庄票时,承受者要将庄票持至发行庄家取得承认,于票面号次上加盖印章。这种对庄票进行验付和保付的手续,叫做“照票”。“至各钱庄整理收付之庄票,则用汇划法,以其所应收,易其所应付,以盈欠数,作末次之结算,若英国之票据交换所者然。”
为了确保庄票的信用,1923年上海钱业公会订立的《上海钱业营业规则》对庄票挂失止付办法再作具体的规定:“倘往来户向庄家出立庄票,或已付庄,或已买货,或已贴现,查明确实有账可稽,有货可指,及自受愚骗,票入人手,或监守自盗,并另有别种关系,不论何时,不得向庄家挂失止付。如实被水火盗窃或确系遗失,由失票人出具证书,向庄家请求挂失止付,并登中外著名报纸各一份,声明作废;一方面向地方官厅存案,得暂时止付。即由庄家将款项送交本公会暂为保存,过100日后,毫无纠葛,失票人可觅殷实保证人或殷实庄家,出立保证书,再行付款,但保证者须庄家所信任。倘另有纠葛,被庄家查出,虽请求挂失止付,不生效力。如未挂失之失,票已照付,庄家不负责任。如已挂失,并照本项规定之手续一一办妥,庄家之款也已付出者,对于任何方面亦不负丝毫责任,其挂失之庄票,不论存没,均作无效。”钱庄因往来商号请求放款,所发庄票系对人信用而立,故经常没有准备金,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设置准备金的庄票,系对有存款的商号出立的,其准备金一般用商人存款充之。
沪南钱业公所,今黄浦区老城厢内
庄票的信用还体现在善后处理的次序上。钱庄宣布停业,首先要清理发行在外的庄票,其次才是存款。在钱业看来,庄票是由钱庄主动发出的,必须首先清理,以维护同业的信用,存户则是自己信任钱庄而去存储,所以放在后面清理。“上海商业习惯,华商出货,必须用庄票,若用华商银行之本票,恐被拒绝,以此之故,钱庄之势力,竟驾银行而上之。”
1927年7月,国民党武汉政府下令禁止现银出口,上海外国银行突然宣布自8月1日起,所有进口货物均须现款提货,远期庄票一律不收。早在宣统二年橡皮股票风潮中,外国银行一度拒收十日期庄票,后因华商一致反对而作罢。这次公然拒收已是第二次事件了。上海外国银行的用意在于搜罗现银,突击抢运出口,便以拒收远期庄票发难。“外商银行拒收庄票之结果,吾国进口商人与金融市场固甚受其累,但华商最后之对付办法,可以停止购进洋货,则外国商人未必不受影响……吾人更于此种情势之下以观察外商银行,实已由侵略之行为,进而破坏吾国之金融,阴谋毒计,已极明显。”在钱庄和进口业商人的坚决抵制下,外国银行在8月1日不得不照常收受远期庄票,又一次说明庄票在进出口贸易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和泰念枚铜币兑换券
上海有些小钱庄(兼烟纸店)发行铜元纸币,有的还标明“兑换券”字样。面额多作“念枚”,也有作二十枚的,上海方言把“20”读成“念”,故票面上印作“念枚”。这些小钱庄地址多在四马路(今福州路)、五马路(今广东路)一带,附近集聚纸醉金迷的风月场所,所发钞票以铜元为单位。铜元票的形制与汇划庄票不同,犹如银行业纸币,横式,图案五花八门,如五子登科、福禄寿三星、文武财神、美女钓鱼、山水风景、竹林七贤等,其中不乏艺术性较高的作品。这对研究民间风俗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