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法律援助参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纪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1-11
编者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各级法律援助单位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绵阳市法律援助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以其出色的表现,多次受到中央、国家司法部和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里氏8.0级强震,给与汶川距离只有180公里的绵阳造成了巨大灾难。数万人遇难,上百万间房屋坍塌,直接经济损失近三千亿元,作为重灾区的绵阳司法行政人员财产损失惨重,法律援助遇难1人,房屋60%毁灭,90%受损。遭受重创的绵阳,震后至今,没有一起重大群访事件,没有一件重大和维稳事件发生,恢复重建中的绵阳以其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多次受到中央、国家和省市级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灾难来临 强力开展法制宣传
地震发生仅三小时,梓潼县法律援助宣传车就穿梭于各大街道,宣传防震抗灾知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自愿人员走进居民帐篷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万份。法律援助人员个个都成为了宣传员,分别在各自所在的灾民点、救援站、临时办公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区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家灾害救助、灾民安置、捐赠财物使用、房屋损赔、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5月23日上午,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费元吉根据抗震指挥部要求和局领导安排,到绵阳广播电台直播现场,针对广大灾民提出房屋倒塌赔偿、危房处置、死亡亲属财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处置等20余个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与此同时还在《绵阳日报》等媒体开辟“涉震法律热点问题解答”拦目,使广大受灾群众明白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至7月,市局选派法律援助律师和社会律师人员共承担了270于起涉震信访事件的法律咨询和参与处置工作。局领导带头撰写了《关于灾后民商事法律问题评估》等专题调研,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参考。
维护稳定 强力开展法律援助
为稳定灾区秩序,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市局紧急动员全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资源,在各灾民集中点建立了50个临时法律援助受理厅、工作站和咨询点,组织8个律师法律援助团,两个司法鉴定服务队,深入灾区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并免费办理公证、鉴定。在震后最艰难的2个多月里,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放弃一切收费案件,全力免费办理涉及地震受灾群众法律援助案件,因长期免费服务,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如北川县公证处面临生存危机。
与此同时,市局及时下发了《加强灾后重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地震受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100%受理,凡涉及灾后重建法律援助案建及时妥善办理,并实行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开展上门服务等方式,全力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5.12”地震以来,共接待受灾群众咨询62300余人次,是上年同期的11倍,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55件(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2373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
法律援助化解纠纷案。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朝山村4组王和英、张大顺养有一儿一女。儿子张敏13岁,女儿张秋雨9岁。王和英、张大顺因家庭暴力致感情破裂于2008年3月离婚。“5.12”大地震中儿子张敏不幸死亡,随后领取国家补助金8000元、保险金4000元、省教育基金会补助60000元,共计72000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和英与张大顺都应当享有分配权,但是张大顺在王和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全部补助金领走。王和英得知后向张大顺索要补助金,张大顺不但不给,还殴打王和英,并持刀相威胁。王和英无奈之下,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讨个公道,并申请法律援助。
北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在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协助王和英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北川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3日受理该案并于9月13日开庭审理,庭审中经过双方质证和辩论,法院充分采信了原告方的证据,判决王和英分得各类款项共计33000元。王和英领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说:天灾无情人有情,在我失去儿子的时候,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对我的真诚帮助!
这类的案例举不胜举,如为遇难学生家庭排忧解难案,农房重建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救灾车辆撞死回民引纠纷案,农房重建义务帮工死亡纠纷案,北川受灾群众魏祥青灾后盗窃刑事援助案等真正体现了“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