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法定货币信誉,向广大消费者阐释假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树立防范假币侵害的意识,现推出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维权反假专题,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金银币集藏知识,报道金银币维权反假最新动态,在一定时期内掀起全国性维权反假的热潮。
贵金属纪念币防伪基础知识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8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等条款中分别对纪念币的发行以及罚则作了说明: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对伪造、变造人民币作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